关于规范基层社会代理行为提升政府采购质效的思考

政府采购信息网 2025-03-20 08:28:54

财政部取消社会代理机构资格审批,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后,社会代理机构因其投资小、市场准入门槛低等特点,数量呈现“井喷式”增长。虽然社会代理机构规模迅速增长,但其执业水平并未齐头并进,在其服务过程中出现法规运用不规范、执业服务不专业、人员队伍不稳定、风险管控不严格、市场竞争不健康等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社会代理机构的健康发展,更重要的是损害了政府采购市场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因此,对政府采购业务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与防范、规范基层社会代理行为,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文以山东省某县级市为例,从政府采购服务平台视角,分析探讨规范基层社会代理行为、提升政府采购质效的有效途径。

一、社会代理机构的职能

社会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受采购人委托代为组织招标采购活动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其主要职责包括编制招标采购文件、发布招标采购公告、组织评审、协助签订合同等。在运作方式上,社会代理机构通过接受采购人委托,开展前期准备、发布招标信息、组织评审等环节,确保招投采购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社会代理机构违规表现及法规要求

通过具体案例呈现,将社会代理机构的“不当”行为与法规规定的“应当”行为进行对比,供读者直观、清晰了解其存在问题。

违规案例一:

社会代理机构缺少具备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专业能力的从业人员,违规委派公司编外人员到开评标现场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山东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某单位成品油价格调整补助资金项目》期间,无法派出专业执业人员,违规借用其他公司人员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服务项目开评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工作人员拒绝其进入评标区,项目废标。

政策依据: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代理机构应当具备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从业人员(指由本代理机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违规案例二:

社会代理机构人员误将采购人带入评标现场。山东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某河沿线村庄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期间,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接待专家时,未做好专家身份核验,误将采购人认作评审专家,导致采购人进入评审现场。

政策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违规案例三:

社会代理机构人员在专家抽取完成后私下联系评审专家。山东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代理《某单位治安基础要素管控平台服务项目》期间,由于将评审专家报到地址填写错误,代理人员在开标前通过随机询问方式找到该项目评审专家,告知其正确评审地址。由于代理人员在开标前私下联络评审专家,造成涉密信息泄露,且不排除其他违规行为的存在,最终废标。

政策依据: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第六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抽取情况及评审专家信息负有保密责任。评审专家不得泄露项目抽取信息。

违规案例四:

社会代理机构人员对采购程序组织不规范。主要表现为代理机构内控制度不够完善,从业人员业务不熟、缺乏责任心,不能高效组织采购活动依法有序进行。山东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代理《某镇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时,评审开始前发现有专家需回避而未回避,之后应急补抽专家,代理机构人员错误操作终止了专家抽取,导致项目废标;山东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代理《某局城区公园养护管理服务项目》过程中,代理机构人员未能协助采购人完善进场交易手续、信息发布不规范、不熟悉开评标流程等,严重影响政府采购活动质效。

政策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具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所需的评审条件和设施。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提高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拟订合同文本和优化采购程序的专业化服务水平,根据采购人委托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组织采购人与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时协助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

三、相关工作建议

将政府采购项目委托给社会代理机构,初衷是发挥社会代理机构的专业优势,提升政府采购效率。针对当前代理机构兼职挂靠、竞争无序、小散乱等现象,只有不断改革和完善政府采购的监管,促进政府采购代理市场健康发展,才能保障政府采购活动健康运行,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用。

一是完善委托代理制度,规范委托代理行为。采购人在与社会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时,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同条款内容、履行风险提示及说明义务,保证代理行为依规有序进行;采购人要充分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把控代理行为,对代理机构违规事项早发现、早制止。

二是落实代理机构评价制度,严格监管机制。依托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立的代理机构行为评价机制,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应当及时对社会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的行为进行评价,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财政部门也应将评价结果作为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和信用管理的重要依据,对评价结果差的代理机构予以重点监督。

三是建立专业考评制度,提升业务水平。社会代理机构进入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开展代理业务,需出示《进场工作证》,《进场工作证》只能证明劳务关系的真实性,不能反映代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因此,监管部门应该定期对代理机构开展专业考评,并公布考评结果,以此督促代理机构提升专业水平,带动代理行业整体提升。(刘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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